小女友送裸照 男友媽氣告官 |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╱桃園報導】 2008.07.24 偵探「下次不敢了」。桃園縣十六歲陳姓高中女生,傳了五張半身裸照給讀大學一年級的男友,希望男友抱著睡覺和思念她;男友母親看到這些照片告她妨害風化,她向法官說沒惡意。少年法庭認定未散播,昨天裁定不付審理。 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,讀高中一年級的陳姓女生,今年一月認識讀大學一年級的廖姓男生後,二人熱戀,寒假期間幾乎整天在一起;廖姓男生在台南念書,開學後無法天天見面,只能傳郵件表達情意。 四月上旬,女生自拍五張半身裸照,用電子郵件寄給男友,要男友列印後帶在身上,隨時想著她,看照片思念她和抱著睡覺,並撒嬌要男友「不准追別的女生」。 廖姓男生把列印的照片帶在身上,五月間被母親發現女生的裸照,追問後得知是陳姓女生寄給兒子;廖母認為是陳姓女生送裸照誘惑兒子,讓兒子無法專心求學,會誤了兒子前途,想阻止她和兒子的交往,但二人還是在一起,廖母氣得告她妨害風化。 由於陳姓女生未成年,案件移由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審理;陳姓女生在調查中承認寄裸照給男友,但沒有惡意,只是想傳達愛意給男友,寄照片要男友貼身帶著,代表二人朝夕相處、形影不離,不是要給外人看,也不知道有法律問題,她向法官說:「下次不敢了。」 少年法庭勘驗女生半身裸照,有正面、側面和嬌羞俏皮照,並非坦胸露點,而是有薄紗遮掩和半露、不是惹火的煽情照;法官認定算不上猥褻照片,而且只傳給一個人看,沒有散播的意圖和結果,不構成犯罪,裁定不付審理,這相當於成年人的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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