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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夫蓄意撞傷妻 判5年5月 ed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nov/26/today-south1.htm

外遇夫蓄意撞傷妻 判5年5月

自由時報 2008/11/26

〔記者陳賢義/台東報導〕台東林姓男子因外遇及家計問題與妻子起口角,竟駕駛聯結車衝撞妻子,致使被害人左半身嚴重受創,經送醫才撿回一條命,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,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5年5月徒刑。

口角衝突 夫開聯結車衝撞

這起殺妻未遂案發生在去年12月間,有家暴前科的林姓男子因外遇家庭失和,林妻不滿獨攬家計,還得被迫面對夫婿不忠的屈辱,遂前往林受雇砂石場討公道,兩造發生口角衝突。

林某不理會妻子的勸說,掉頭就跳上聯結車欲駛離,林妻見狀追隨,並企圖以肉身擋車,未料林竟視若無睹的猛踩油門衝撞,導致被害人閃避不及,左側尺骨、髖部及大腿慘遭聯結車左後車輪輾壓成重傷。

一陣尖聲慘叫,在旁目擊者齊聲大喊「你撞到人了!」但林某不僅未下車查看,還繞著砂石場打轉約5分鐘。

丈夫辯稱 車頭高未看見人

林某辯稱,由於聯結車車頭高,加上距離過近,導致他根本未看到前方有人,直至他人告知,才發現出事了,並非蓄意衝撞。林妻則反駁指稱,當日兩人發生口角後,林轉身就要開車離去,她一邊緊追,一邊叫喚林下車講清楚未果,最後只好以肉身擋車,不料林竟猛踩油門將她撞倒。

全案經東檢起訴、台東地院審理終結,承審法官認為,林僅因家計及外遇問題與妻發生口角,即萌生殺機,致使被害身心均遭嚴重創傷,犯後又企圖飾詞卸責,完全不具悔意,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5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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