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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情婦 兩有婦之夫判刑



【聯合報╱記者施鴻基╱台東報導】 2009.04.06

台東市知名駱姓拳術教練和劉姓男子都是年近半百的有婦之夫,兩人不約而同與賴姓婦人發生婚外情,去年駱姓男子動手毆打情敵,劉姓男子公開罵對方是「淫亂團體」、「無恥下流」,兩人互控傷害、公然侮辱,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分別將兩人判刑。

駱姓男子因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,劉姓男子因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,均可易科罰金。不過兩人昨天對外都不願再提,希望事情到此為止。賴姓婦人豔名因此傳出,知情者轉述,賴姓婦人年過40,但「看起來像30歲出頭」,相當受異性歡迎,追求者不少。

判決書指出,去年2月中旬,駱姓教練(50歲)得知賴姓婦人(42歲)和劉姓男子(47歲)在台東市鯉魚山見面,衝到現場毆打情敵。

事隔3個月,駱姓拳術教練參加台東縣公教人員運動會,劉姓男子趕到現場大罵情敵「亂搞男女關係」、「無恥下流、不配當教練」。雙雙鬧上警察局,堅持不願和解。

有碩士學歷的駱姓教練在法官訊問時,辯稱當天劉姓男子先動手打他,他逼不得已才還手,當天他也受傷。劉姓男子承認公然辱罵情敵,但強調「我沒有罵那麼多」。

賴女受訪時承認和兩人有婚外情,聲稱駱男是她的健身拳術教練,劉男則是先前交往的男友,但現在都已沒有來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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