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誣鄰外遇 婦洗門風賠罪


自由時報 2009/05/01

〔記者江志雄/宜蘭報導〕又見洗門風賠罪!宜蘭縣三星鄉51歲林姓婦人涉嫌誣指2名鄰居有男女曖昧行為,被控誹謗,全案經過協調,林女昨天拿著檳榔、香菸到三星市場「洗門風」認錯,引來眾人議論紛紛。

帶紅包金炮燭 登門致歉

被告林姓婦人與3名原告比鄰而居,原告廖先生、張小姐為夫妻,張先生是他們的鄰居,原告指控林女涉嫌在2月初污衊張女與張先生有不可告人之事,還說張女如果管不住,由她來「代管」;原告一氣之下,控告林女誹謗,還附帶每人各50萬元民事賠償,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林女涉嫌誹謗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
相關人士在4月29日協調,原告廖某說,林女亂放話,讓他淪為親友的笑柄,想起雲林縣發生過的洗門風事件,要求林女如法炮製,若能公開賠罪,3人同意撤回告訴。

「一切攏是誤會啦!」昨天上午9點多,被告林女攜帶紅包、金炮燭先後到廖家、張家登門致歉,她自認心直口快,當初說的話被誤解,導致以訛傳訛。

端香菸檳榔 到市場認錯

之後,林女端起放有香菸、檳榔的盤子,到鄰近的三星市場認錯,廖某尾隨在她身後「盯梢」。三星鄉民風淳樸,過去很少有人洗門風,市場攤販、買菜婦人見到林女沿路賠罪,紛紛探頭詢問「發生什麼事?」

林女起初承認講錯話而惹出風波,不會再犯,隨後改口說,只是罵廖某是視障人士,竟被罰洗門風,要鄉親主持公道。廖某聽了勃然大怒,要她吐實,否則堅不撤告;林女態度急轉彎,口中唸唸有詞,硬著頭皮繞完菜市場一周;原告原本要她在菜市場繞3個小時,林女在半小時內便「完成任務」。3名原告說,此舉只是提醒她注意言多必失,要引以為戒,昨天的表現差強人意,但是「意思到了」,他們將遵守承諾撤回告訴,繞完菜市場後,林女低調返家,未多做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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