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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女救婚姻 誣告情夫判刑

自由時報 2010/11/25〔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

桃園縣40歲已婚王姓婦人進修大學在職班,與同學劉男日久生情發生性關係,因電子情書被丈夫發現,婚姻亮紅燈,王女為了保住家庭,翻臉控告劉男性侵害,檢察官調查發現是婚外情,依誣告罪將王女起訴,桃園地院昨天將她判處6月徒刑,緩刑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進修出軌 戀上同學

判決指出,王女風姿綽約,94年間到萬能科技大學就讀在職班,結識47歲劉姓男子,兩人因相談投機,後來相約喝咖啡,日久生情結伴出遊,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開始了婚外情。

電郵曝姦情 婚姻危

兩人除了上課、約會外,屢屢用電子郵件傳情,96年間王女的丈夫發現妻子的電子情書,內容煽情火辣,開始暗中蒐證,發現妻子與劉男的關係非比尋常,雙方為此爭吵、冷戰,婚姻岌岌可危;97年間王女與丈夫吵到準備離婚,她為了挽回家庭,向警方指控劉男以研究功課為由,將她誘往汽車旅館強脫衣物性侵害得逞,再以要將兩人的肉體關係公開給同學和她的丈夫,逼迫她持續交往。

反咬情郎性侵 判6月

全案經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,檢察官調查時劉男表示雙方你情我願,檢察官於是傳喚相關證人,發現王女與劉男多次約會,在校園中屢有親暱之舉,加上王女無法通過測謊,將劉男以不起訴處分,另依誣告罪起訴王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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