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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姦等一夜 沒證據不起訴

自由時報 2011/01/16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

家住新竹的朱姓果農,懷疑分居、在新北市便當店工作的妻子不忠,遂北上跟蹤妻子,沒想到妻子竟與張姓男同事到板橋區套房內,朱某氣炸在門外要求開門,直到隔天早上妻子終於開門,朱某發現妻子胸罩的帶子從衣服後面跑出來,提出通姦告訴,但因查無保險套或其他證據,板橋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朱某提出告訴後,張某自此無故失蹤,檢方只好發佈通緝,成為罕見因妨害家庭罪嫌被通緝的當事人;張某被通緝到案後,為了證實他當時根本不在房內,還找來另一名女性友人作證,沒想到經訊問後,該友人坦承做偽證,檢察官因此簽分偵辦張某偽證罪嫌。

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23日。朱妻解釋,張某只是他便當店同事,她與張某前往套房,主因是要與張某及其他朋友到KTV唱歌,張某載她到後,不到10分鐘就離開,去接另一名朋友,她留在房內等其他同事來。

她強調,當天她穿著綁帶式胸罩及便當店制服,胸罩帶子從制服上衣後面跑出來,帶子的線很長,她當時穿得很整齊,並未與張某做愛。

張某的說詞與朱妻大致相同,檢察官認為,該套房內只有一個門、一個窗戶,窗戶有加鐵窗,無法出入,但難以認定兩人曾在房內嘿咻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朱某不服聲請再議,高檢署檢察官發回續行偵查,承辦檢察官認為,主要的原因在於對「胸罩帶子跑出來,是否是衣容不整?」檢察官認為,朱妻在套房內過夜,入眠導致內衣帶子鬆落,與事理無違,又無保險套或其他事證,再度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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