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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情還列妻10大罪狀 男訴離不准

蘋果日報 2011/02/20

桃園縣1名擔任導遊的鄭姓男子,與妻子結婚10多年,向法院訴請離婚,理由包括太太會騷擾他的顧客,女客上門就胡鬧,甚至毆打和趕走客人,威脅他寫外遇悔過書、對兒女亂發脾氣、離家出走等10項理由,主張已無法再和太太共同生活。鄭妻則表示,去年1月下旬,她回娘家後提早返家,竟撞見老公渾身光溜溜,1名邱姓女子躲在廁所,懷疑老公偷情,她和邱女發生拉扯,老公竟當邱女的面打她,還抓她的頭撞牆,子女建議她暫避,她才離家,她無愧於婚姻和老公。

法官認為,夫妻感情出問題肇因於鄭妻疑老公偷情,鄭男所言均無實證,判鄭男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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